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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肥料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肥料登記證之有效期間為四年。
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或販賣者,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逾四年。
屆期未申請或不准展延者,註銷其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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