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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肥料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經核准登記製造、輸入之肥料,經證實有危害土壤、植物或國民健康之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除應隨時公告禁止其製造、輸入外,並廢止其肥料登記證。
前項肥料之製造或輸入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處理方式及期限,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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