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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肥料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肥料製造、加工、包裝、倉儲、陳列、販賣等場所執行查驗,並得抽取樣品,業者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抽取之樣品,以足供鑑定者為限。
前項查驗結果,得予公告;其查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查驗人員執行查驗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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