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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肥料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肥料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應分別記錄各項肥料之製造或輸入、銷售及庫存數量,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前項記錄文書應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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