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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原料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及有機轉型期原料含量合計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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