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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通過者,由驗證機構與申請者簽訂契約書,並就通過驗證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按類別發給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
前項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二、驗證場所地址。
三、產品類別及品項。
四、有效期間。
五、驗證機構名稱。
六、證書字號。
第一項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第三款所定產品類別及品項,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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