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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之人員,應向糧商或糧食零售業者出示糧食檢查證,並告知查核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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