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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公糧業者提供擔保之財產,發現有減損、滅失致生擔保不足之情形者,分署應通知業者依限補足。
屆期未補足者,分署得視情節依契約約定,減少其經收區域或暫停經收公糧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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