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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公糧稻米經加工為白米所產生之米糠,由公糧業者依契約約定價格負責結售,並將價款繳交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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