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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認證機構經營認證業務,應於評鑑完成後三十日內,將認證評鑑之下列資料,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以供查核:一、驗證機構申請認證資料。
二、評鑑報告。
三、認證審查及決定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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