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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家庭農場為擴大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所需購地或需以現金補償之資金,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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