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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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