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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農業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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