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對外憑證之繕製,應至少自留副本或存根一份;副本或存根上所記該事項之要點及金額,不得與正本有所差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