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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農業用地依各目的事業法令核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其有捐贈或繳交相當於回饋金之金錢或代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收繳之金錢或代金之二分之一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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