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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申請案件不符合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敘明理由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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