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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驗證機構對於其認證範圍之部分驗證業務有不能執行時,應以書面通知認證機構。
認證機構於收到前項通知後,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驗證機構不能執行部分之認證,並變更其認證範圍及配合換發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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