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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設置之農產品平準基金與本準則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準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同意變更其組織或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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