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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農產品平準基金與本辦法規定不符者,應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補正。
逾期不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同意變更其組織或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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