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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農產品平準基金依設置主體及經費來源分為左列三類:一、第一類:由政府設置,並編列政府預算支應者。
二、第二類:由政府設置,但不編列政府預算支應者。
三、第三類:由業者捐助設置,其經費由業者籌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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