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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經許可承受耕地後,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將耕地閒置不用者,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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