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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產銷履歷農產品批次之編定方式如下:一、生產物種之品項、生產區域、生產期間、作業流程或使用資材不同之農產品,視為不同之批次,應分別編定批次編號。
二、多批次農產品之混合,或經過不同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儲藏、加工、分裝、販售,視為不同批次,應分別編定新批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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