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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已申請興建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上,申請設置相同項目之農業設施,該設施原有面積及申請新增面積之總和,不得超過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施設置面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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