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種苗經營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種苗示範推廣及種苗供應作業。二、種苗品質管制作業。三、農業機械研發及應用。四、種子調製技術之試驗及調製作業之執行。五、種子倉儲管理。六、其他有關種苗經營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