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農場掌理下列事項:一、農場土地利用之規劃及管理。二、農場水資源開發應用研究。三、農場土地生產力改善之研究。四、作物量產試驗及計畫生產。五、作物生產資料庫之開發、資料建置及更新。六、農場作業機械使用之改良、維護及相關試驗。七、其他有關農場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