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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澎湖發射臺掌理下列事項:一、廣播設備之架設、管理及維護。
二、廣播發射傳輸系統之運作及管理維護。
三、電力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發射系統之配屬設備管理及維護。
五、發射臺基地安全之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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