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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課室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執行進度之查詢。
三、業務計劃、重要文稿及主管業務報告之撰擬。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文稿之初核。
五、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
六、課室例行業務之處理及簽核。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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