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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各課室、辦事處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課室主管、辦事處主任決定之;涉及其他課室、辦事處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辦事處意見不同時,陳分署長、副分署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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