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課室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三、業務計劃、重要文稿及主管業務報告之撰擬。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文稿之初核。五、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六、課室例行業務之處理及簽核。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