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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二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體系業務協調及聯繫。
(二)全國農業金庫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遷移、停業、復業及清理事項。
(三)全國農業金庫自動化服務設備之設置、遷移及撤銷事項。
(四)全國農業金庫管理法令之執行。
(五)全國農業金庫之管理、監督及輔導事項。
(六)全國農業金庫業務、財務與人事之考核及公股股權、代表人管理事項。
(七)全國農業金庫業務相關人民陳情及建議事項之處理。
(八)全國農業金庫檢查報告處理、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取締、處分與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之追蹤及考核。
(九)全國農業金庫重大及突發缺失事件之處理。
(十)全國農業金庫對信用部業務輔導、業務與財務查核、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管理事項。
(十一)全國農業金庫對信用部辦理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管理事項。
(十二)信用部辦理需經全國農業金庫同意之授信案件管理事項。
(十三)督導全國農業金庫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之實施。
(十四)農業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相關金融事業聯繫、協調、配合措施之策劃及督導。
(十五)其他有關全國農業金庫之管理事項。
(十六)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二、第二科:(一)信用部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遷移、停業、復業及清理等事項。
(二)信用部自動化服務設備之設置、遷移及撤銷事項。
(三)信用部業務範圍之核定及調整。
(四)信用部整頓、合併及金融重建基金存續期間相關事宜之處理。
(五)信用部管理法令之執行。
(六)信用部之管理、監督及輔導事項。
(七)信用部業務、財務及人事之考核。
(八)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信用部管理事項之督導及聯繫。
(九)信用部業務相關人民陳情及建議事項之處理。
(十)信用部與其他部門業務聯繫、配合之策劃及輔導。
(十一)其他有關信用部之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一)委託金融檢查機構辦理檢查事項之處理及協調。
(二)信用部檢查報告處理、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取締、處分及處理。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信用部檢查報告缺失事項追蹤處理之督導及聯繫。
(四)信用部違反法規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之追蹤及考核。
(五)信用部重大及突發缺失事件之處理。
(六)督導信用部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之實施。
(七)信用部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停業;業務範圍核定及調整事項之會辦。
(八)農業金融機構檢查相關資料之蒐集、彙整及分析。
(九)其他有關檢查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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