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鐵路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鐵路路線(含橋梁、隧道)檢查與維護計畫提報、執行及管制。二、路線災害修復工程、邊坡治理、建築工程與相關場站設施維護及新建改善。三、路線檢查、養護之標準作業程序制(修)定、執行及管制。四、路線養護人員培育、訓練、督導及執行。五、行車安全工作與路線巡查之執行及管制。六、鐵路沿線林木巡查與環境綠美化之執行及管制。七、鐵路維護機具、材料之研發、製作、檢查及廢料收回業務。八、路線隔離封鎖與列車慢行之提報及管制。九、其他有關鐵路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