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依本會指定之時間及方式提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