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綜合企劃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政策之研擬、協調及推動。二、中長期計畫方案之策劃、審核及協調。三、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研擬。四、年度施政計畫之研擬、策劃、督導及評核。五、上級機關指示重要施政計畫及專案計畫列管追蹤。六、水土保持教育宣導、人才培育與研究發展之策劃、推動及聯繫。七、資訊管理、資通安全與資訊業務之分析、策劃、協調及執行。八、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