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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經管人員移交,應就經管業務、事務、財物等編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會陳機關首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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