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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者,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核准展延期限;展延之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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