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會務委員會以實有會務委員數為應出席人數。會務委員連續二次會議(包括臨時會)未依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請假而不出席會議者,視為辭職,並自第二次會議結束之次日起生效。前項視為辭職之會務委員名單,由農田水利會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