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水利小組會議,應討論事項如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建議事項。二、水利用地案件。三、會員提議案件。四、農田水利會、管理處、工作站及小組長交議事項。五、水利小組任務有關事項。六、第三十條第二項負擔經費之協調事項。前項決議不得與會務委員會決議或工作計畫相牴觸。第一項重要決議事項應報由工作站轉報農田水利會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