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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物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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