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特有動物之分布、族群數量、形態、行為、繁殖、保存方法等之調查研究事項。二、特有植物之分布、族群數量、形態、繁殖、保存方法等之調查研究事項。三、特有生態體系、棲息地有關地質、水文等生態調查研究事項。四、研究用特有動植物之飼養、培育、種源保存、典藏、繁殖、復育;試驗場站管理及配合其他組之研究事項。五、研究保護成果之發表與宣導、保育資訊之建檔管理、生態教育教材之製作、推廣、服務、展示、觀摩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