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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集水區與河川界點以上野溪之水土保持調查、規劃、保育、治理及督導。
三、農村建設政策與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五、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與監測之策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六、土石流災害應變與防治之策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七、水土保持與農村建設推廣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育之策劃、推動及聯繫。
八、水土保持與農村研究發展之策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水土保持及農村建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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