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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一、外來憑證:自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由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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