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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財團法人會計,應以新臺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新臺幣以外之貨幣應折合為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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