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淨值變動表得依預算、決算性質分別製作,其內容應包括基金、公積、累積餘絀與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情形及期末餘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