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財務報表之內容如下:一、收支營運表。二、現金流量表。三、淨值變動表。四、資產負債表。五、財產清冊。六、附註或附表。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報表,得依預算、決算性質分別編製。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報表之格式及項目,如附表三至附表十。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附註,準用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