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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辦法之補助金,以每一被看護者發給雇主每月新臺幣一萬元,合計最長以十二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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