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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外國人受聘僱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前,應核對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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