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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者,不得攜眷居留。
但受聘僱期間在我國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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