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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雇主不得聘僱已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第二類外國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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