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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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