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聘前講習得以下列方式辦理:一、臨櫃講習:參加講習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講習。二、團體講習:同時參加講習為十人以上者,應以預約方式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指定場所,參加講習。三、網路講習:參加講習者至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立之聘前講習網站,參加講習。講習課程得以播放影片或多媒體簡報等方式進行。